养老保险怎么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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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五险一金的异地转移中,真正变动的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公积金。而且医疗保险和公积金很多地方转移不了,基本都是一次性提取为主,简单方便。因为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而且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需要员工自己缴费,所以如果发生工伤和生育时单位没有给员工交这两项社保,员工就不能享受社保基金支付的待遇。
五险中,只有养老保险是可以在同一个账户中续交的。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需要新城市社会保障局的接收函,把这张函给迁出城市的社会保障局以后,之前城市的社保局会将养老保险的金额打入到新城市的账户之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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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 养老保险 按以下流程办理: 1、在转入地要先办理参保缴费。 2、由本人向转入地的 社保 经办机构提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养老保险如何转移可以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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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异地社会保险,你可以申请转移社保或退保两种处理方式。
(一)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调出证明或函〉,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
是这样的,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
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账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
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
(二)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交纳社保情况(养老本本,医保卡)等材料即可。
且只能退养老,医疗保险。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账户进行管理,即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账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账户里面,本来个人账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账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千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2年前 -
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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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流程如下:
1、递交手续:参保人员需要向社保的经办处递交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2、办理转入:原社保经办处需要对参保人员提交的手续进行审核,在审核完成后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3、办理手续:新的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接收到相关材料之后,需要在15个工作日之内为参保人员办理转接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以及职工个人。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年前 -
【法律分析】
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流程说明
1、在转出地停保并打印参保凭证(可自行到所属社保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申请转入;
3、资料齐全符合转入条件,社保经办机构上传联系函至省内转移平台同时寄出联系函至转出地;
4、转出地办理转出业务并转出基金;
5、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6、确认完成转移接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3年前 -
法律分析:城养老保险转移手续:1、提交所需材料,乡镇(街道)公共服务站经办人员审查汇总审查办理;2、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处理岗位办理转入;3、保险经办机构征将缴岗位复合转入;4、保险经办机构将资料存档岗位归档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年前 -
首先在原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当地会出具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次,参保人在现在工作地方的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并将医保合并。办理时需要带身份证、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及社保卡。
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年前 -
转移社保需要符合的条件
如果你想要转移养老保险,那么需要符合相应条件。要在正常办理减员的资料之后,第二个月进行申报。之前如果申请了外省社保转入到的手续,那么你需要保证手续已经办理完成才行。而且要符合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相关申领待遇,而且已经完成了相关的申领手续办理才行。
转移社保需要提交的材料
社保转移外地的材料要求比较复杂,需要填写转出申请,还有相关的转移需转出个人委托书,需要有单位的公章才行。同时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也都是需要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需要公司盖章,不然也无法进行申报。
个人申报社保转移到外地,同样也要填写转出申请书,然后提交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还有之前缴纳社保的相应凭证等。一般来讲社保转移外地都是需要通过网络系统来进行申报,公司处理好了个人的相应资料之后,才能够进行后续的社保转出办理。而且是需要两地社保局办理手续,这样才能够有所保障。3年前 -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3年前 -
一、适用范围。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时,按本办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并备案施行。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跨省异地定居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二、基本原则。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除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外,不得提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三、资金转移。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具体计算为,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同时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实际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资金。
四、关系接续。对跨省流动就业以及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参保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接续手续。对其中已满50周岁的男性和已满40周岁的女性,且就业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应在流动就业之前的参保地继续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按新就业地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后再流动就业或在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
五、退休地的确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实际缴费满10年(含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年限,下同)的,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养老保险待遇;实际缴费不满10年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没有满10年以上原参保地的,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六、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时,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和最后办理退休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
七、转移接续关系的经办。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应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的转移接续手续。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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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话:
这个稍微复杂一点。先讲我理解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跨省转移的两个基本原则:一、只能往户口所在地转移。如你的户口是A省城镇户口,但你在B省参加工作,那么,只能将B省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往A省转移,而不能将A省的转移到B省来(当然户口变更了就另外一回事了);二、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单位缴费划入社会统筹部分不做转移;不过在计算养老金时没有太大影响。还有一个转移前提,要想把B省转移到A省,应该先在A省参保有个人帐户信息了,否则就只能等到退休时才能转往A省。
外省转移的一般做法是,如果单位新增一个员工,该员工以前在外省参加过养老保险,则首先在北京按照新参保参加保险,然后取其身份证复印件到北京当地区县社保中心领取社保中心银行帐号开户行等信息(有的是盖个戳,有的是介绍信,反正就是说明其银行帐号信息,让外地社保往北京这个帐号寄钱)。这个信息让他本人到异地办理跨省转移,外地的社保中心寄钱(个人帐户部分)后,会给其本人一份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上面记录有参保年限、缴费基数、汇寄个人账户部分金额等信息)。北京的到帐后再办理补填。详细步骤如下:
外省转移(B省转A省)的经办流程是:
个人:交身份证复印件(A省户籍)到A省现参保单位→A省现参保单位:执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到A省当地社保领取社保中心银行帐号开户行等信息(有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有的是盖个帐号信息戳,有的是介绍信,反正就是说明其银行帐号信息,让外地社保往北京这个帐号寄钱。注意:一般来说,需加盖社保公章)
个人:交A省当地社保帐号信息到在B省原参保单位→B省原参保单位:执A省当地社保帐号信息到B省当地社保办理转出手续
材料:社保减少表、A省当地社保帐号信息(有的是联系函、介绍信等其他形式)、有的还需要本人写的转往外地的申请。
B省当地社保会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汇寄到A省当地社保,并给一份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上面记录有参保年限、缴费基数、汇寄个人账户部分金额等信息)。有的还有基金转出确认函等材料。
B省原参保单位办结后,将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基金转出确认函等其他材料交给本人。→将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基金转出确认函等其他材料交A省现参保单位→
A省现参保单位:执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基金转出确认函等其他材料到A省当地社保财务查询是否到帐,如到帐,请财务在转移单上加盖公章确认到帐;然后填写《A省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3份)(这是北京的名称,其他地方的可能不一致,需本人签字),并执B省保险转移单或缴费明细情况(名称有可能不一致,原件,并经财务盖章确认外省转移金额已到帐)→A省当地社保办理补填。
另:保险缴费记录补填
材料:外地保险转移单或缴费明细情况(名称有可能不一致,原件,并经财务盖章确认外省转移金额已到帐)
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3份)(需本人签字)
如果需要长期离开原保险合同签订地时(省与省之间),您可以申请保单迁移,同时提醒您一并变更续期交费账号,以免对您的后续服务产生影响。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受理时间:保单效力终止前
申请限制条件:如果您的保单之前存在未清偿款项,需先清偿后方可申请办理。个别险种因在迁入地没有销售有可能不能迁移,请提前咨询您所购保险所属公司的客服中心给予确认。
办理方式及应备文件
1.客户亲临客服中心办理应备文件:
①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
②投保人身份证件
2.客户委托业务员/他人前往客服中心办理应备文件:
①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
②授权委托书
③投保人身份证件
④代办人身份证件
PS:此项保全业务部分公司可能无法办理,实际上对于很多保险公司来说不用办理迁移,大部分公司现在都支持异地卡转账,并且全国联网支持异地办理生存金领取和理赔。所以实际上在很多没有这项保全业务的公司不用办理迁移,直接办理续期账号变更与地址变更就好,出现领取生存金或理赔需要时直接去您所在的的网点办理即可。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4年前 -
1、目前政策下,社保异地转移,仅城镇户口,养老保险可向户口地转移,其它险种不可转。医保存折里的钱在当地消费完,失业保险符合领取的,可以申请领取,否则放弃。
如果所在省份还没实现养老保险自由转移的话,目前政策,社保异地(跨省、跨地区)转移,仅养老保险可向户口地转,而且只转个人账户金额,公司交的不能转,同时还需要是城镇户口。农户不能转,可按规定退保。
2、符合转移条件的,先去户口地社保机构开户,开具接受函及获取相关社保转移资料(当地社保机构名称、开户行名称以及账号等),再到转出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出手续,将应转基金划入转入地社保中心开户银行账号。然后回户口地办理转入。即使暂时不能转的,就先放着,养老保险不会作废的,可以等新社保政策出台后,再按规定转移,以后转移肯定会更容易的
现行办法,养老保险只转移个人账户金额,不转移统筹基金,也就是说公司交的不能转,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要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转移统筹资金。
现在社保还没实现全国统筹,因此,异地(跨省、跨地区)转移非常困难,国家正在研究解决社保转移问题,新政策出台后,转移接续会更加容易。
现在社保还没实现全国统筹,因此,异地(跨省、跨地区)转移非常困难。目前政策下,社保异地转移,仅养老保险可向户口地转移,而且只转个人账户金额,公司交的不能转,同时还需是城镇户口。
缴费时间重复了,是否还可以转移合并,需要咨询两地社保明确,就算可以合并,重复的交费时间也不能累计,只能算一个地方的,只能累计个人帐户部分的钱。
养老保险实现省内自由转移是早晚的事,不过现在还只是少数省份,如广东、江苏等省份。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确认。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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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城的养老保险,不用转移,单位的人力资源会办理交社保的业务,交的社保跟原单位交的社保,在社保局对应的账户是一致的;
2、如果是从一个城市到另外一个城市工作的话,那么在新单位开始交社保之后,到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打印社保缴费凭证,以及填写一份社保转出申请书。带上这些资料到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即可。
3、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费缴费期和养老金额领取期。保险费缴费期从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第一期保险费起,至约定缴费期满为止;养老金领取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期满的次月起,至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4、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内,可获10年固定年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固定年金期间身故,其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可继续领取至10年,保险责任方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健在,则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保险责任方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费缴费期内身故,可按规定领取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终止。4年前 -
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可以办理异地转移,工伤和生育保险暂不支持异地转移。社保转移条件:1.女不能超过40周岁,男不能超过50周岁;2.已在社保转入地参加社会保险。社保转移流程:1、转出地申请、2、转入地参保、3、转入地社保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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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步骤:
第一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必须由员工本人或供职单位提供人事调动介绍信、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员工本人准备好这些资料之后,到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出社保所)开具缴费凭证,然后送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入社保机构),跨省、市的可邮寄送达。
第二步,员工新就业地的社保机构(也就是转入社保机构)出具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然后通过邮寄送达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出社保所)。
第三步,收到接续函后,原就业地社保机构根据有关政策,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对于跨省、市的养老保险异地迁移,可以以邮寄方式送达员工新就业社保机构(即转入社保机构)。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转移手续时,需要提供员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必要时还要提供员工人事档案。
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有四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发凭证。 如果你准备离开这个城市,而且不再回来就业的时候,需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个人参保凭证。这个凭证记录了三项很重要的信息:1、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2、你实际缴费的月数;3、你在本地参保起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有多少。
第二个环节:打电话。 关于办理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如果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政府有关部门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非常方便。
第三个环节:办手续。 这个环节比较简单,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接下来的事情,就交给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可以了,他们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6年前 -
转移养老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1、在转入地要先办理参保缴费。
2、由本人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根据《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问题
1、转入地养老金支付压力大。《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除了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要转移12%的单位缴费,目的是为了平衡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基金关系。但在实际操作中,转移的大部分统筹基金仍不足以支付老龄化带来的资金需求,给转入地带来很大的支付压力。特别是发达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数量多,养老基金支大于收,资金缺口都由本地财政兜底,给各地带来很大的财政压力。
2、各省异地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政策仍存在分歧。尽管《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明确指出,缴费年限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但在一些发达地区,例如深圳、上海等地,都重新制定地方条例规定本地区的外地视同缴费年限问题。
各个统筹地区关于重新招工就业后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相关规定都有所不同,损害了部分参保人员的利益。
3、信息传递不顺畅。对于企业职工跨省正常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从办理转移手续时间上看,目前还是不“圆满”。对于转移时限问题,采取电话联系和邮寄方式,由于沟通上存在障碍,时效上的确存在困难。首先是个人账户记录方式问题,有的地方将欠费补缴记录统一记录在补缴时限年度,转保时个人账户如何记录还原,国家没有统一规定;
其次是转移接续操作流程的统一规范,转保时大量的时间耗费在与异地经办机构之间电话、信函和传真的沟通上,因为信息表的记账方式和信息内容各地表达不一致,容易产生歧义,难以录入,造成转保时间拖延。
参考资料: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6年前 -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有关负责人表示,转移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解读2
资金如何转移?
企业缴费转走12%
《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15年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