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相关主管部门出台了两个重要的文件,跟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这个征求意见一出,业内很多的机构都开始沸腾了,为出现了这么一个大的市场和机会而欢呼。也有不少的分析和解读,但是大多站在买方和参与机构的角度,鲜有站在个人投资者的角度,买方的视角来分析的。机构看到的是赚钱的机会,总是有种磨刀霍霍的感觉;作为买方,我们更应该关注养老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以及风险收益水平。弗里曼一直比较关注养老这个话题,今天就借着这个机会来说说,我们的棺材本该不该买基金,怎么买。
在征求意见稿里面,有这几点比较引人关注。
1、 第七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产品业绩、人员绩效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5 年。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坚持长期评价原则,业绩评价期限不得短于5 年,不得使用单一指标进行排名或评价,不得进行短期收益和规模排名。
思考:
引导长期投资是对的,也是一个方向,养老金的理财规划更应该如此。但是在操作上需要更细化一些,评价期五年,在公募基金里面,如果是业绩不错的基金经理,五年就该跳槽了,如何保证人员的流动不发生业绩变脸呢?
另外养老金的运行是封闭的,那同样是混合基金或者股票型基金,在基金销售平台卖的和养老渠道卖的是同一只吗?非养老金的资金的申赎操作,会不会影响养老用户的收益水平?
2、 第十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不同生命周期阶段投资人的养 老投资需求,开发满足不同养老投资偏好的基金产品。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基金)应当具备运 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并符合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包括: (一)最近 4 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养老目标基 金; (二)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长期业绩良好、运作 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
思考:
不知道这个「其他」里面是不是包括指数基金这个大类,指数基金定投是市场上普通投资者最常用的方式,接受程度也最高。包括宽基指数、行业指数等等,还有ETF的链接基金。佣金手续费也比较的便宜,策略非常透明。
3、第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对个人养老金基金实施名录管理,每 季度末在官网、基金行业平台、信息平台等更新个人养老金基金 名录。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将不定期移出名录: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不再符合产品存 续条件的; (二)产品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适合个人养老金投资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养老金基金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工 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个人养老金基金被移出名录后,基金 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应当做好信息披露和提示等工作, 并暂停办理相关产品份额的申购等。
思考:
名录管理,相当于建了一个基金池,给投资者加了一个双保险,是个好事。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不知道这个名录的更新频率如何。如果很频繁或者更新的数量较大的话,对于组合投资的用户不是很友好,会大面积的触发再平衡。如果剔除出名录的基金,作为养老金的投顾人员是否还有资格或者有义务为投资者进行投顾建议呢?
4、 第十二条 个人养老金基金应当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 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清晰 约定,并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进行注册或者备案。该份额类别不 得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设置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匹配 的机制安排,鼓励投资人长期投资行为。相关机制安排包括但不 限于: (一)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二)豁免申购限制; (三)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思考:
长期投资引导红利再投是应有之意,是该提倡的。豁免申购费,在现在的代销渠道很多都是普遍的规则了,现在还有一种迹象很不好,就是申购免费,但是管理费和托管费给加上去了。这样总体的费用还是没有下来。希望在养老金这一块,看到实实在在的佣金费率的优惠,至少应该比公开市场的费用低的较多才有吸引力。
5、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投资人领取期的资金使用需 求,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在个人养老金基金的投资策 略、收益分配、赎回机制、基金转换等方面做出特别安排,包括 但不限于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鼓励投资人长期领 取行为。
思考:
养老金的理财就应该是面向长期的,弗里曼以前说过,在理财之前应该规划一下你的四要素,目标、风险、时间、金额等等。养老金属于长期不用的钱,超长的理财周期,要有这个心理准备。
6、第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在投资人首次投资个人养老金基金前,应当向投资人进行特别提示,并由投资人确认。提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将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 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 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二)投资人应当如实提供个人身份信息、个人养老金资金 账户信息;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保存、 使用等情况; (四)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具有自愿参加、自主投资、 自担风险等业务属性; (五)其他重要信息。
思考:
年龄没什么可说的,一定要看好领取条件,不同的机构是否有不同的规定和条款。另外。这个「三自」非常重要,自愿参加、自主投资、自担风险。看自己的需求不要随大溜;虽然以后会有客户经理或者投顾来帮助,但是还是要自己做决定;自担风险就是说,我们投资的里面会有权益类的基金,底层资产是股票,理论来说可以跌到零,与以前的保本理财大不相同。
另外,虽然有三自,但是国家还是把基金标的给精选了一下,有名录管理这么一说,对于高阶的投资者来说,是有一定的限制的。
7、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在产品销售过程中, 根据投资人申请提供相关账户服务,并符合法律法规和个人养老 金相关制度要求。账户服务包括: (一)可以为投资人办理个人养老金基金专用交易账户,记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信息; (二)可以协助投资人通过商业银行等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 个人养老金账户;(三)可以协助投资人办理在商业银行在线开立或者关联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四)可以为投资人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后的新增 或者变更结算账户业务; (五)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思考:
可在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这个账户是唯一的,每个人只能有一个。但并不是说就跟这个开户的银行绑死了,如果你不满意他们的服务,可以更换新的银行来服务你。
8、第二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的宣传推介活动, 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介绍产品不保证本金、不保证收益、追求长期收 益等风险收益特征,明示产品风险收益类别及划分标准; (二)产品资料概要清晰揭示产品的封闭期或者持有期、权 益资产等高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费用项目和费率水平等信息; (三)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个人养老金基金按照风险收 益特征进行风险等级划分,根据投资人年龄、退休日期、收入水 平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向投资人推介基金,不得向投资人主动推介 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基金。
思考:
养老金的投资,作为投资者一定要慎之又慎,这是养老钱,是保命钱,是关乎退休生活的大事。一定要明确基金产品的风险,同时要清楚的知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收益预期,不好高骛远,不贪大求全。另外对于销售人员的怂恿我们要有清晰的认识,要守住自己的钱袋子。注意风险的变化,比如临近退休的人员,要把风险水平降下来,落袋为安。
9、目前养老金的上限是一年12000,看来这一次国家在四要素(目标、时间、金额、风险)里面,时间、金额、风险三个方面都做了相应的限制安排,比如说限制了赎回时间,比如设置了名录。留给投资者的更多的是目标这一项,这个其实也是作为养老金的拥有者最应该想清楚的。另外对于税收优惠还没有明确,这一点希望力度可以大一些,否则像之前那个递延型养老保险一样,根本缺乏吸引力,也就没了市场。
10、总结来说,养老金是发达国家的标配,相信很多在国外生活过的人都有很深的体会了。美国的养老金对标的权益类资产占了很大的一部分,而我们以前的养老金一直在活期储蓄。这就造成了人家的养老金是以股票的速度在成长的,如果是目标周期基金组合的话,年化的增长可以到6以上;而我们的增长速度是以活期储蓄的利率来增长的。在资产管理变革的大时代背景下,这几年老百姓已经完成了储蓄、保本理财向基金的大挪移,当然躺在储蓄罐里的养老金也要跟上发展的速度,与时俱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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